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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民要术校释》[后魏] 贾思勰撰,缪启愉校释,缪桂龙参校

中国农书丛刊综合之部;《齐民要术校释》〔后魏〕贾思勰撰,缪启愉校释,缪桂龙参校。

北京:农业出版社,1982第一版

目录

齐民要术序

杂说

卷一

耕田第一

收种第二

种谷第三稗附出

卷二

黍穄第四

粱秫第五

大豆第六

小豆第七

种麻第八

种麻子第九

大小麦第十瞿麦附

水稻第十一

旱稻第十二

胡麻第十三

种瓜第十四茄子附

种瓠第十五

种芋第十六

卷三

种葵第十七

蔓菁第十八菘、芦菔附出

种蒜第十九泽蒜附出

种■第二十

种葱第二十一

种韭第二十二

种蜀芥、芸薹、芥子第二十三

种胡荽第二十四

种兰香第二十五

荏、蓼第二十六

种姜第二十七

种蘘荷、芹、■第二十八菫、胡葸附出

种苜蓿第二十九

杂说第三十

卷四

园篱第三十一

栽树第三十二

种枣第三十三诸法附出

种桃柰第三十四

樱桃

蒲萄

种李第三十五

种梅杏第三十六杏李■附出

插梨第三十七

种栗第三十八

柰、林檎第三十九

种柿第四十

安石榴第四十一

种木瓜第四十二

种椒第四十三

种茱萸第四十四

卷五

种桑、柘第四十五养蚕附

种桑、柘

养蚕

种榆、白杨第四十六

种榆

种白杨

种棠第四十七

种谷楮第四十八

漆第四十九

种槐、柳、楸、梓、梧、柞第五十

种槐

种柳

种楸、梓

种梧

种柞

种竹第五十一

种红蓝花、栀子第五十二燕支、香泽、面脂、手药、紫粉、白粉附

种红蓝花

作燕脂法

合香泽法

合面脂法

合手药法

作紫粉法

作米粉法

作香粉法

种蓝第五十三

种紫草第五十四

伐木第五十五种地黄法附出

伐木

种地黄法

卷六

养牛、马、驴、骡第五十六相牛、马及诸病方法

养羊第五十七■及酥酪、■酪法,收驴马驹、羔、犊法,羊病诸方,并附

养猪第五十八

养鸡第五十九

养鹅、鸭第六十

养鱼第六十一种莼、藕、莲、芡、芰附

种莼

种藕法

种莲子法

种芡法

种芰法

卷七

货殖第六十二

涂瓮第六十三

造神曲并酒第六十四女曲在卷九藏瓜中

白醪曲第六十五皇甫吏部家法

笨曲并酒第六十六

法酒第六十七酿法酒,皆用春酒曲

卷八

黄衣、黄蒸及糱第六十八黄衣一名麦■

常满盐、花盐第六十九

作酱等法第七十

作酢法第七十一

作豉法第七十二

八和■第七十三

作鱼鲝第七十四

脯腊第七十五

羹臛法第七十六

蒸缹法第七十七

■、腤、煎、消法第七十八

菹绿第七十九

卷九

炙法第八十

作■、奥、糟、苞第八十一

饼法第八十二

■■法第八十三

煮■第八十四

醴酪第八十五

飧饭第八十六

素食第八十七

作菹、藏生菜法第八十八

饧哺第八十九

煮胶第九十

笔墨第九十一

卷十

五谷、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

五谷一

稻二

禾三

麦四

豆五

东墙六

果蓏七

枣八

桃九

李一〇

梨一一

柰一二

橙一三

橘一四

甘一五

柚一六

椵一七

栗一八

枇杷一九

椑二〇

甘蔗二一

■二二

棪二三

刘二四

郁二五

芡二六

藷二七

薁二八

杨梅二九

沙棠三〇

柤三一

椰三二

槟榔三三

廉姜三四

枸橼三五

鬼目三六

橄榄三七

龙眼三八

椹三九

荔支四〇

益智四一

桶四二

■子四三

豆蔻四四

榠四五

余甘四六

蒟子四七

芭蕉四八

扶留四九

菜茹五〇

竹五一

笋五二

荼五三

蒿五四

菖蒲五五

薇五六

萍五七

石■五八

胡荾五九

承露六〇

凫茈六一

菫六二

芸六三

莪蒿六四

葍六五

苹六六

土瓜六七

苕六八

荠六九

藻七〇

蒋七一

羊蹄七二

菟葵七三

鹿豆七四

藤七五

藜七六

■七七

薕七八

蘧蔬七九

芺八〇

茿八一

蕵芜八二

隐荵八三

守气八四

地榆八五

人苋八六

莓八七

鹿■八八

蒌蒿八九

藨九〇

藄九一

覆葐九二

翘摇九三

乌蓲九四

■九五

荆葵九六

窃衣九七

东风九八

■九九

■一〇0

莓一〇一

荁一〇二

■一〇三

木一〇四

桑一〇五

棠棣一〇六

棫一〇七

栎一〇八

桂一〇九

木绵一一〇

欀木一一一

仙树一一二

莎木一一三

槃多一一四

缃一一五

娑罗一一六

榕一一七

杜芳一一八

摩厨一一九

都句一二〇

木豆一二一

木堇一二二

木蜜一二三

枳柜一二四

朹一二五

夫栘一二六

■一二七

木威一二八

榞木一二九

韶一三〇

君迁一三一

古度一三二

系弥一三三

都咸一三四

都桷一三五

夫编一三六

乙树一三七

州树一三八

前树一三九

石南一四〇

国树一四一

楮一四二

■一四三

梓棪一四四

■母一四五

五子一四六

白缘一四七

乌臼一四八

都昆一四九

附录一宋以来齐民要术校勘始末述评

引言

北宋系统本

校刊较精的崇文院刻本

错误很多、另有特长的日本金泽文库抄本

猪饲彦博“校宋本”

南宋本校改的得失

龙舒刻本及黄、劳校宋本

唯一完帙不缺的宋本--明抄南宋本

从农桑辑要看元代的校改

明代刻本的严重错乱

开始错乱的湖湘刻本

校刊最坏的秘册汇函--津逮秘书本及其不良影响

《津逮》本在国外的贻误--日本山田罗谷刻本

清代勘误工作的努力及其成就

勘误工作的两大系统

吾点系统本的来历及其发展经过

吾点的精确校勘

渐西村舍本校勘的疏浅

黄麓森校本的比较深入

黄廷鉴系统的初校本--《学津讨原》本

黄廷鉴的进一步校勘

张定均和张步瀛的累续加校

现代科学知识的整理

《齐民要术今释》

日译本《齐民要术》

附录二《齐民要术》主要版本的流传

引言

北宋崇文院刻本

日本金泽文库旧抄卷子本

南宋张辚刻本

南宋本的明代抄本

元代刻本的推测

明代马直卿刻本

明末胡震亨--毛晋刻本

日本山田罗谷刻本及仁科干覆刻本

清代张海鹏刻本

清末袁昶刻本(渐西村舍本)

附录三本书引用古文献书目

 

齐民要术校释

齐民要术序

  《史记》曰(一):“齐民无盖藏。”如淳注曰:“齐,无贵贱,故谓之齐民者,若(二)今言平民(三)也。”

  后魏高阳太守贾思勰撰

  盖神农为耒耜,以利天下;尧命四子【一】,敬授民时;舜命后稷,食(四)为政首;禹制土田,万国作乂【二】;殷周之盛,诗书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

  《管子》曰(五):“一农不耕,民有饥者;一女不织,民有寒者。”“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丈人曰(六):“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传曰(七):“人生在勤,勤则不匮。”古(八)语曰:“力能胜贫,谨能胜祸。”盖言勤力可以不贫,谨身可以避祸。故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国以富强;秦孝公用商君,急耕战之赏,倾夺邻国而雄诸侯(九)。

  《淮南子》曰(十):“圣人不耻身之贱也,愧道之不行也;不忧命之长短,而忧百姓之穷。是故禹为治水,以身解于阳盱之河;汤由苦旱,以身祷于桑林之祭【三】。……神农憔悴,尧瘦■,舜黎黑,禹胼胝。由此观之,则圣人之忧劳百姓亦甚矣。故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四肢不勤,思虑不用,而事治求赡【四】者,未之闻也。”“故田者不强,囷仓不盈;将相不强,功烈【五】不成。”

  《仲长子》曰(十一):“天为之时,而我不农,谷亦不可得而取之。青春至焉,时雨降焉,始之耕田,终之簠、簋【六】,惰者釜之,勤者钟【七】之。矧夫不为,而尚【八】乎食也哉?”《谯子》曰(十二):“朝发而夕异宿【九】,勤则菜盈倾筐。且苟无(十三)羽毛,不织不衣;不能茹草饮水,不耕不食。安可以不自力哉?”

  晁错曰(十四):“圣王在上,而民不冻不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为开其资财之道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轻暖;饥之于食,不待甘旨。饥寒至身,不顾廉耻。一日不再食则饥,终岁不制衣则寒。夫腹饥不得食,体寒不得衣,慈母不能保其子,君亦安能以有民?……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粟、米、布、帛,……一日不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刘陶曰(十五):“民可百年无货,不可一朝有饥,故食为至急。”陈思王曰(十六):“寒者不贪尺玉而思短褐【一〇】,饥者不愿千金而美一食。千金、尺玉至贵,而不若一食、短褐之恶者,物时有所急也。”诚哉言乎!

  神农、仓颉,圣人者也;其于事也,有所不能矣。故赵过始为牛耕【一一】,实胜耒耜之利;蔡伦立意造纸,岂方缣、牍之烦【一二】?且耿寿昌之常平仓【一三】,桑弘羊之均输法【一四】,益国利民,不朽之术也。谚曰:“智如禹、汤,不如尝更(十七)。【一五】”是以樊迟【一六】请学稼,孔子答曰:“吾不如老农。”然则圣贤之智,犹有所未达,而况于凡庸者乎?

  猗顿【一七】,鲁穷士,闻陶朱公富,问术焉。告之曰:“欲速富,畜五牸(十八)。”乃畜牛羊,子息万计。九真、庐江,不知牛耕,每致困乏。任延【一八】、王景【一九】,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岁岁开广,百姓充给。炖煌不晓作耧犁;及种,人牛功力既费,而收谷更少。皇甫隆【二〇】乃教作耧犁,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又炖煌俗,妇女作裙,挛(十九)缩如羊肠,用布一匹。隆又禁改之,所省复不赀。茨充【二一】为桂阳令,俗不种桑,无蚕织丝麻之利,类皆以麻枲头贮衣【二二】。民惰窳羊主切,少粗【二三】履,足多剖裂血出,盛冬皆然火燎炙。充教民益种桑、柘,养蚕,织履,复令种纻麻【二四】。数年之间,大赖其利,衣履温暖。今江南知桑蚕织履,皆充之教也。五原土宜麻枲,而俗不知织绩;民冬月无衣,积(二十)细草,卧其中,见吏则衣草而出。崔寔【二五】为作纺绩、织纴之具以教,民得以免寒苦。安在不教乎?

  黄霸【二六】为颍(二一)川,使邮亭、乡官【二七】,皆畜鸡、豚,以赡鳏、寡、贫穷者;及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鳏、寡、孤、独,有死无以葬者,乡部书言,霸具为区处:某所大木,可以为棺;某亭豚子,可以祭。吏往皆如言。袭遂【二八】为渤海,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二二)榆,百本■【二九】,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二三)。民有带持刀剑者,使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春夏不得不趣田亩,秋冬课【三〇】收敛,益蓄果实、菱、芡。吏民皆富实。召信臣【三一】为南阳,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躬劝农耕,出入阡陌,止舍离乡亭【三二】,稀有安居。时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三三】,凡数十处,以广溉灌,民得其利,蓄积有余。禁止嫁娶送终奢靡,务出于俭约。郡中莫不耕稼力田。吏民亲爱信臣,号曰“召父”。僮种(二四)【三四】为不其令,率民养一猪,雌鸡四头,以供祭祀,死买棺木。颜斐【三五】为京兆,乃令整阡陌,树桑果;又课以闲月取材,使得转相教匠【三六】作车;又课民无牛者,令畜猪,投贵时卖,以买牛。始者民以为烦,一二年间,家有丁【三七】车、大牛,整顿丰足。王丹【三八】家累千金,好施与,周人之急。每岁时农收后,察其强力收多者,辄历载酒肴,从而劳之,便于田头树下饮食劝勉之,因留其余肴而去;其惰■者,独不见劳,各自耻不能致丹,其后无不力田者,聚落以至殷富。杜畿【三九】为河东,课民畜牸(二五)牛、草马【四〇】,下逮鸡、豚,皆有章程,家家丰实。此等岂好为烦扰而轻费损哉?盖以庸人之性,率之则自力,纵之则惰窳耳。

  故《仲长子》曰:“丛林之下,为仓庾之坻【四一】;鱼鳖之堀【四二】,为耕稼之场者,此君长所用心也。是以太公封而斥卤播嘉谷,郑、白【四三】成而关中无饥年。盖食鱼鳖而薮泽之形可见,观草木而肥硗之势可知。”又曰:“稼穑不修,桑果不茂,畜产不肥,鞭之可也;杝(二六)落不完,垣墙不牢,扫除不净,笞之可也【四四】。”此督课之方也。且天子亲耕,皇后亲蚕,况夫田父而怀窳惰乎?

  李衡【四五】于武陵龙阳泛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树。临死敕儿曰:“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矣。”吴末,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恒称【四六】太史公所谓“江陵千树橘,与千户侯等”者也。樊重【四七】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此种殖(二七)之不可已已也。谚曰:“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此之谓也。

  《书》曰(二八):“稼穑之艰难。”《孝经》曰(二九):“用天之道,因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论语》曰(三十):“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汉文帝曰:“朕为天下守财矣,安敢妄用哉!”孔子曰(三一):“居家理,治可移于官。”然则家犹国,国犹家,是以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其义一也。

  夫财货之生,既艰难矣,用之又无节;凡人之性,好懒惰矣,率之又不笃;加以政令失所,水旱为灾,一谷不登,胔腐(三二)相继:古今同患,所不能止也,嗟乎!且饥者有过甚之愿,渴者有兼量之情。既饱而后轻食,既暖而后轻衣。或由年谷丰穣,而忽于蓄积;或由布帛优赡,而轻于施与:穷窘之来,所由有渐。故《管子》曰(三三):“桀有天下,而用不足;汤有七十二里,而用有余,天非独为汤雨菽、粟也。”盖言用之以节。

  《仲长子》曰(三四):“鲍鱼【四八】之肆,不自以气为臭;四夷之人,不自以食为异:生习使之然也。居积习之中,见生然之事,夫孰自知非者也?斯何异蓼中之虫,而不知蓝之甘乎?”

  今采捃经传,爰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起自耕农,终于醯、醢【四九】,资生之业,靡不毕书,号曰《齐民要术》。凡九十二篇,束(三五)为十卷。卷首皆有目录,于文虽烦,寻览差易。其有五谷、果、蓏非中国【五〇】所殖者,存其名目而已;种莳之法,盖无闻焉。舍本逐末,贤哲所非,日富岁贫,饥寒之渐,故商贾之事,阙而不录。花草之流,可以悦目,徒有春花,而无秋实,匹诸浮伪,盖不足存。

  鄙意晓示家童【五一】,未敢闻之有识,故丁宁周至,言提其耳,每事指斥,不尚浮辞。览者无或嗤焉。

(一) 见《史记.平准书》,“盖藏”作“藏盖”。

(二) “若”,金抄作“若古”,“古”是衍文;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又讹“若”为“者”,变成“者古”,不通;张校作“者若”。按《史记.平准书》如淳注的原文是:“齐等无有贵贱,故谓之齐民,若今言平民矣。”张校多“者”字亦通,故从张校。

(三) 注中三“民”字,原均作“人”,系唐人避唐太宗李世民之名改,宋以后一直沿用未改。《史记.平准书》原文作“民”,兹据以改复。

(四) 金抄、黄校、张校作“是”,明抄、湖湘本等作“食”。按本段全文系节引自《汉书.食货志》,此句《食货志》原文是:“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饥,是为政首。”《要术》既删去“以黎民祖饥”,应以明抄作“食”为长,故从明抄。

(五) 见《管子.揆度》篇,又见《轻重甲》篇,文字稍异。下面“仓廪实”云云,见《管子.牧民》篇,二“知”字上均多“则”字。

(六) 《论语.微子》篇:“子路从(孔子)而后,遇丈人以杖荷蓧。子路问曰:‘子见夫子乎?’丈人曰:‘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

(七) 见《左传.宣公》十二年,“人生”作“民生”。《要术》作“人”,可能也是唐人避改的。

(八) 明抄、湖湘本无“古”字,金抄及《辑要》引有。

(九) “故李悝……而雄诸侯”,节采自《汉书.食货志》。《食货志》原文是:“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国以富强。及秦孝公用商君,……急耕战之赏,……倾邻国而雄诸侯。”

(十) 见《淮南子》(《四部丛刊》本)《脩务训》,文字稍异。其中“阳盱”作“阳眄”,字书无“眄”字,疑误。

(十一)《隋书.经籍志》着录有《仲长子昌言》十二卷。《昌言》系东汉仲长统撰,现已失传。《后汉书.仲长统传》采录其《昌言》中《理乱》等三篇,是极小一部分。唐.魏征等《群书治要》中收有“《仲长子昌言》”,与崔寔《政论》合成一卷,亦极简略。《要术》所引仲长统各条,均不见此二书所采录。其引文引到哪里为止,只能主观地就文义推断。

(十二)《谯子》,或出三国蜀谯周,或出他人。书已佚。

(十三)各本均作“有”,《辑要》引作“无”。“不织不衣”,循下句例应作“不织则不衣”解释,不作“可以不织不衣”解释,则此处应作“无”。

(十四)晁错语节引自《汉书.食货志》,文字无甚差别。

(十五)刘陶语见《后汉书.刘陶传》,文同。

(十六)陈思王即曹植(子建)。今传《曹子建集》,已非完帙,不载此段语句。《艺文类聚》卷五“寒”引曹植所上表中有此记载,文句稍异,并有脱文。

(十七)金抄、明抄作“尝更”;黄校作“常更”,“常”应作“尝”;湖湘本、《津逮》本等作“常耕”,讹。宋陆佃《埤雅》卷五”羝”引《要术》(虽未标明,实出《要术》)作“更尝”,陆游《感旧》诗自注引《要术》亦作“更尝”,证明金抄的正确。因“汤”属阳韵,“更”属庚韵,古韵阳、庚同部,故汤、更相协,正合古谚形式。后世汤、尝相协,乃倒“尝更”为“更尝”。

(十八)黄校、张校、明抄作“■”,无此字,误;金抄、湖湘本作“牸”,《孔丛子》原文亦作“牸”,音字,是母畜的通称,兹据改。

(十九)明抄、湖湘本作“孪”,是双生子,误;金抄、《津逮》本等及《三国志.魏志》引《魏略》均作“孪”,指裙的过分褶叠费料,兹据改。

(二十)“积”,金抄、明抄作“种”,误;据湖湘本等及《后汉书.崔寔传》改正。

(二一)“颍”,明抄、湖湘本等作“颖”,误;据金抄、渐西本及《汉书.黄霸传》改正。

(二二)金抄、黄校、张校作“树”,同《汉书.龚遂传》;明抄、湖湘本等作“株”。

(二三)金抄及《辑要》引《要术》作“五鸡”,他本作“五母鸡”。按《要术》文句全同《汉书.龚遂传》,《龚遂传》亦无“母”字,故从金抄。

(二四)金抄、黄校、明抄作“僮种”,张校作“童种”,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童恢”。兹从金抄,参看注释〔三四〕。

(二五)明抄误作“■”,据金抄、湖湘本等及《魏志.杜畿传》改正。

(二六)各本均作“柂”,讹。《说文》:“杝,落也。”《通俗文》:“柴垣曰杝。”即篱笆。音豸,又音移。段玉裁注《说文》:”《齐民要术》引《仲长子》曰:‘柂落不完,……’柂者,杝之误。”兹据改。

(二七)明抄作“植”,兹依金抄作“殖”。

(二八)见《尚书.无逸》篇。

(二九)见《孝经.庶人章》,“因”作“分”。按此字有今、古文之异,今文作“分”,古文作“因”。《要术》采用古文。今本《孝经》为李隆基(唐玄宗)注本,采用今文作“分”。

(三十)见《论语.颜渊》篇。

(三一)孔子语出《孝经.广扬名章》,“治”上多“故”字。此”故”字湖湘本等有,金抄、黄校、明抄无。《孝经》邢昺疏:“先儒以为‘居家理’下阙一‘故’字,御注加之。”“御注”即李隆基注。可见此字原来没有,始加于唐。湖湘本等据加,非。

(三二)金抄、黄校、张校作“履”,明抄、湖湘本等作“腐”。按“胔”音疵,指尸体腐烂,与“腐”为复词,自可解释。“履”是步履,“胔履相继”,虽可解释为腐尸如步履之相继,接踵而来,如《新唐书.李栖筠传》所谓“死徙踵路”,亦即卷二《种芋》篇“饿死满道,白骨交横”的意思,但以作“腐”较明允,故从明抄。

(三三)《管子》卷二三《地数》篇:“昔者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汤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余,天非独为汤雨菽、粟,而地非独为汤出财物也。”

(三四)《仲长子》语,不见今传仲长统《昌言》,已在校记(十一)说明。此段语句,究竟至何处止为《仲长子》原文,很难确定。现在暂将全段作为《仲长子》原文。

(三五)金抄作“束”,他本作“分”。当时写书卷束成“卷”,故从金抄。

【一】 《汉书.食货志》:“尧命四子,以敬授民时。”四子指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后亦简称羲和。事出《尚书.尧典》,记载尧命四人厘定春夏秋冬四时,以正农时。

【二】 《汉书.食货志》:“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万国作乂。”事出《禹贡》。“乂”是治理的意思。

【三】 “祭”通“际”,不是祭祀。“桑林之祭”,《淮南子.脩务训》作“桑山之林”,而《主术训》迳作“桑林之际”。又《本经训》:“禽(即擒字)封狶(大猪)于桑林。”高诱注:“桑林,汤所祷旱‘桑山之林’。”故“桑林之祭”,意即桑山之林际。《春秋繁露》卷十六《祭义》:“祭之为言,际也。”《广雅.释言》:”祭,际也。”上文“以身解于阳盱之河”,《淮南子》高诱注:“为治水解祷,以身为质。解读解除之解。”谓以身为质,为解除洪水灾害祈祷,也就是决心要把洪水治好,不惜捐躯献身之意。阳盱河,高注:“在秦地。”盱音吁。

【四】 “求赡”,需要得到满足,生活过得好。

【五】 高诱注:“烈,业也。”

【六】 “簠、簋”,古时盛食物的器具,竹木制或铜制。簠,音甫,外方内圆;簋,音轨,外圆内方。但型制亦有小异者。

【七】 “釜”、“钟”,古时量器名称。釜是六斗四升,钟是六石四斗。《左传.昭公三年》:“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

【八】 “尚”,侥幸妄想的意思。《汉书.叙传上》:“尚粤其义。”颜师古注:“尚,庶几也,愿也。”《诗经.卫风.兔爰》孔颖达疏:“易曰:庶,幸也;几,觊也。是庶几者,幸觊之意也。”上文“矧夫”是何况的意思。

【九】 “异宿”,指歇宿时有远近,因为走得快的已赶到前站,走得慢的还掉在后头,这是对下一句作比喻。

【一〇】“短褐”,粗麻短衣。

【一一】赵过,汉武帝时任“搜粟都尉”(中央高级农官),曾总结农民经验创制成一种“三犁共一牛”的新农具(即今耧车),见卷一《耕田》篇引崔寔《政论》文。他教导和推广“代田法”和这种新农具的事迹与成效《汉书.食货志》有详细记述(卷一《种谷》篇引载其全文)。但牛耕不始于赵过,赵过只是在原已用牛耕的基础上有所改进。

【一二】“缣”是细绢,“牍”是竹木简,有纸以前的文字,写在这些上面,即所谓“竹、帛”。其缺点是缣帛贵,竹、木简笨重。“方”是“比”的意思。这是说自东汉蔡伦用植物纤维改进造纸方法后,比起过去来,就没有用“缣、牍”那样烦费了。事见《后汉书.蔡伦传》。

【一三】西汉宣帝时,耿寿昌建议在边郡修建仓库,谷贱时以较高的价格买进,贵时以较低的价格卖出,以调节粮价,叫做“常平仓”。事见《汉书.食货志》。

【一四】桑弘羊的“均输法”,在经过试办阶段后,于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一一○年)正式施行于全国。办法是把各地一向为商人所争购贩运牟利的产品,列为人民向政府缴纳的实物贡赋(即将原征贡赋的品类改变),由政府直接征收掌握,除一部分按需要迳运京都长安外,其余都由当地转运到市价较高的地方卖去,把钱交回中央。这就是所谓“均输”。主要目的在平抑物价,防止商人投机倒把,而增加中央收入。事见《史记.平准书》及《汉书.食货志》。

【一五】“尝”是曾经,“更”是经历。这句古语是说,即使聪明如禹汤,终不如亲身实践得来的知识高明。

【一六】樊迟,孔子弟子,事见《论语.子路》篇。

【一七】猗顿,春秋时人,在猗氏(今山西临猗县,一说安泽县)牧养牛羊致富。事出《孔丛子》卷五《陈士义》篇,有较详记载。所载陶朱公(即范蠡)语作:“子欲速富,当畜五牸。”《要术》卷六《养牛马驴骡》篇再引此句同《孔丛子》。“五牸”,据《养牛马驴骡》篇注文,指牛、马、猪、羊、驴五种母畜。《史记.货殖列传》及《汉书.食货志》均称猗顿以盐业致富,无繁殖牛羊致富说法。

【一八】任延,自汉光武初年至汉明帝永平十一年(公元六十八年)病卒,历任九真、武威、颍川、河内四郡太守。在九真四年。事见《后汉书》及《东观汉记.任延传》。“乃令铸作田器,教之垦辟,岁岁开广,百姓充给”一段文字,见于《后汉书.任延传》,指任延。王景事迹,与此相类,故《要术》连类并称,参看注释【一九】。三百年后俞益期迁居其地,记述自任延教导犁耕以来,有“白田”、”赤田”的两熟稻,“米不外散,恒为丰国”(参看卷十“稻〔二〕”注释【一】)。

【一九】王景是东汉着名水利专家,治理黄河,着有功绩。《后汉书.王景传》称景于汉章帝建初八年(公元八十三年)任庐江太守,”先是,百姓不知牛耕,致地力有余,而食常不足。郡界有楚相孙叔敖所起芍陂稻田,景乃驱率吏民,修起芜废,教用犁耕。由是垦辟倍多,境内丰给。”芍陂是我国最早的大型蓄水陂塘,“陂径百里,灌田万顷”(王景传李贤注)。今安徽寿县安丰塘是其遗址,但已淤缩很多。庐江郡治在今安徽庐江县。

【二〇】皇甫隆,三国魏时人,嘉平(公元二四九至二五三年)中任炖煌太守。《三国志.魏志》卷十六《仓慈传》注引《魏略》称:”初,炖煌不甚晓田,常灌溉滀水,使极濡洽,然后乃耕。又不晓作耧犁、用水。及种,人牛功力既费,而收谷更少。隆到,教作耧犁,又教衍溉。岁终率计,其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下文接叙节省裙料一事,《要术》文句,全同《魏略》。“耧犁”即耧车。皇甫隆不仅向炖煌地区传进播种器,并且还改进了耕作和灌溉技术,所以得到增产。

【二一】茨充,汉光武时继卫飒任桂阳太守,事迹见《东观汉记》及《后汉书.茨充传》,前者较详,后者简略。《要术》说茨充任桂阳县令,与本传不同。核对《要术》材料来源,似出《东观汉记》,如非《汉记》有残阙,疑即《要术》有误字。桂阳郡治,在今湖南郴县。桂阳县即今广东连县。“今江南知桑蚕织履,皆充之教也。”《东观汉记》原有,非《要术》所加,原文是:“至今江南颇知桑蚕织履,皆充之化也。”因此“今”指《茨充传》写作的时代,不是贾思勰时代。

【二二】崔鸿《十六国春秋》:“王延,后母遇之无道,恒取铺穣及败麻头,与延贮衣。”这里“以麻枲头贮衣”,当时没有棉花,当地又不知养蚕,用废麻头装进夹衣中取暖。“枲”音喜,大麻雄株。”麻枲头”是缉绩麻缕过程中剔剩下来的杂乱麻纤维,也叫“麻脚”。

【二三】“粗”是南楚人称麻鞋草履的俗名,这里不是“粗”的异写字。扬雄《方言》卷四:“屝、屦、粗、履也。……南楚、江、沔之间,总谓之粗。”史游《急就篇》颜师古注:“粗者,麻枲杂履之名也,南楚、江、淮之间,通谓之粗。”字亦作“■”,《释名.释衣服》:“荆州人曰■,丝、麻、韦、草,皆同名也。■,措也,言所以安措足也。”《说文》:“■,艸履也。”清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即引《东观汉记》“少粗履”此句以证释说文“■”字。桂阳地属南楚,茨充正用了当地的方言,《茨充传》是根据茨充的材料写的。上文“窳”,音羽,懒的意思。

【二四】“纻麻”即苎麻。

【二五】崔寔,东汉后期汉桓帝时人,着有《四民月令》和《政论》。二书均已失传,《要术》各篇均有引到,特别是《四民月令》,由于《要术》的引录,最早保存了大量的资料。崔寔事迹见《后汉书.崔寔传》。五原郡大致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五原、临河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西部地区。

【二六】黄霸,汉武帝末年做过“均输长”,汉宣帝时二次出任颍川太守,先后八年。后累迁至丞相。《要术》所述事迹,节引自《汉书.黄霸传》。颍川郡治在今河南禹县。

【二七】据《汉书.黄霸传》颜师古注,“邮亭”指传送文书的止歇站(即驿站),“乡官”指乡政府办事处,当然也包括其基层小吏,即所谓“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赋税、诉讼)、“游徼”(掌治安)。下文“乡部”,即指乡办事处。

【二八】龚遂,汉宣帝时年七十余,初任渤海太守。《要术》所述事迹,出自《汉书.龚遂传》。渤海郡约有今河北省滨海地区。龚遂、黄霸,世称“良吏”,文献上往往“龚黄”并称。

【二九】“■”即“薤”字。

【三〇】“课”,指检查考核其收获多少,是否达到预期的标准?下文“督课”则指督促与课罚。

【三一】召信臣,稍后于龚遂,曾任零陵、南阳、河南三郡太守,汉元帝竟宁元年(公元前三十三年)征为少府。《要术》所述,节引自《汉书召信臣传》。南阳郡有今河南省西南部和湖北省北部偏西地区。

【三二】“乡亭”是汉代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即所谓“十里一亭,十亭一乡”。(《汉书.百官公卿表》)《易经.序卦》:“离者,丽也。《说文》:“丽,旅行也。”《诗经.小雅.鱼丽》毛《传》:“丽,历也。”是“离”即经历之意。《要术》语出《汉书》,《汉书.西域传上》“离一二旬”,颜师古注:“离,亦历也。”证明“离乡亭”意即“历乡亭”,不是离开乡亭。此句意谓召信臣进入农村,随在止宿,其止宿之处,经历各乡各亭,很少呆在太守衙门里。

【三三】“水门”即水闸。“阏”音遏,作“堰”字用。《汉书》颜师古注:“所以壅水。”周寿昌《汉书注校补》:“提即堤字。”《汉书补注》引钱大昕:“提阏即堤堰。”

【三四】范晔《后汉书.童恢传》李贤注称,童恢,谢承《后汉书》作“僮种”。据此,僮种即童恢,《要术》材料,似根据谢承《后汉书》。但《要术》所叙僮种事迹,范晔《后汉书.童恢传》不载。谢承《后汉书》已失传,现在残存的《东观汉记》亦无僮种或童恢传记。二人关系究竟如何,已无从查证。不其县在今山东即墨县。

【三五】《三国志.魏志.仓慈传》:“京兆太守济北颜斐,……为良二千石。”裴松之注引《魏略》:“颜斐,字文林。……黄初(公元二二○至二二六年)初,转为黄门侍郎,后为京兆太守。始京兆从马超破后,民人多不专于农殖。又历数四二千石,取解目前,亦不为民作久远计。斐到官,乃令属县整阡陌,树桑果,……。”下文与《要术》所记相同。但《要术》作“颜裴”,丁国钧《校勘记》:“以其字文林推之,此‘裴’字当为‘斐’之讹”,兹据《魏略》改作”斐”。汉代的京兆尹,魏改称京兆郡,郡治在今西安附近。

【三六】“匠”指制车技艺。

【三七】“丁”,坚实的意思。

【三八】王丹,东汉初人,《后汉书》及《东观汉记》均有传。下文“■”,同“懒”。

【三九】杜畿,东汉末魏初人,任河东太守十六年。《三国志.魏志》有传。《要术》所叙,与《魏志》相同。河东郡在今山西省西南隅。

【四〇】“草马”即母马。

【四一】《诗经.小雅.甫田》:“曾孙之庾,如坻如京。”廪积为仓,露积为庾。京、坻皆有高丘之义,这里是说谷物堆积得象高丘那样,形容很多。

【四二】“堀”通“窟”。

【四三】“郑”,指秦王政(即秦始皇)元年(公元前二四六年)韩国水利专家郑国主持开凿的郑国渠;“白”,指汉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九十五年)白公主持修凿的白渠。二渠均引泾水灌溉,使关中农产获得丰收。

【四四】仲长统时期封建庄园在形成中,大小庄园主役使着大量的和不少的“奴客”,这里用鞭打、杖揍的办法对付他们,充分暴露庄园主对男女“奴客”的残酷。

【四五】李衡,三国时仕于吴,后出任丹杨太守。《吴志.孙休传》裴松之注引《襄阳记》:“李衡,……汉末入吴。……后尝为诸葛恪司马。……恪被诛,求为丹阳太守。……衡每欲治家,妻辄不听。后密遣客(按指“佃客”、“奴客”)十人,于武陵龙阳泛洲上作宅,种甘橘千株。临死敕儿曰:‘汝母恶吾治家,故穷如是。然吾州里有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耳。’……吴末,衡甘橘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晋咸康(公元三三五-三四二年)中,其宅上枯树犹在。”《水经注》卷二七“沅水”并载其事:”沅水又东历龙阳县之泛洲。洲长二十里,吴丹杨太守李衡植柑于其上。”武陵郡的龙阳县,吴置,在今湖南汉寿县,地当沅江入洞庭湖处。“泛”同“泛”,“泛洲”指湖中大片的淤积洲。“甘”即“柑”字。又东晋习凿齿《襄阳耆旧传》亦载其事,但说“汉末为丹阳太守”。李衡妻是习竺之女,与习凿齿同族。

【四六】“恒称”云云,是李衡自己常说的话。李衡死后,其子将千树柑橘的话告知母亲。其母从七八年前忽然不见了十户“奴客”和李衡常说的话联系起来推测,才知道有在龙阳营植柑园的事。这常说的话就是:“汝父恒称太史公言:‘江陵千树橘,当封君家。’”上一注释所引《襄阳记》等三项资料均有是项记载。太史公语见《史记.货殖列传》。

【四七】樊重,汉光武刘秀的外祖。《要术》所述,见《后汉书.樊重传》,文句全同。

【四八】“鲍鱼”,即腌鱼,不是鳆鱼(石决明)。《释名.释饮食》:“鲍鱼,鲍,腐也,埋藏奄使腐臭也。”“奄”即“腌”字。参看卷七《货殖》篇“鮿、鲍千钧”颜师古注。

【四九】“醯”音兮,原义是酸,这里包括《要术》制醋、作菹和酿造各法。“醢”音海,原义是肉酱,引申为“烹”,这里包括各种酱、豉和酱藏食物以及腌腊、烹调各法。

【五〇】“中国”,指我国北方(主要是后魏的疆域)。

【五一】“家童”,指“家客”、“奴客”,不是贾家的年轻子弟。《说文》■部:“童,男有■(按即罪字)曰奴,奴曰童。”说明”童”指奴隶。而童子的童,古作“僮”,《说文》:“僮,未冠也。”卷五《种红蓝花栀子》篇正称“小儿僮女”。和贾思勰同时稍后的颜之推则亦称“奴客”为“家童”,如《颜氏家训.治家》篇:“家童八百,誓满一千。”卢文弨解释说:“古僮仆作‘童’,童子作‘僮’;后乃互易。”《要术》卷三《芜菁》篇:“三载得一奴”,”二十载得一婢”,卷七《造神曲并酒》篇有“奴客”,这些都包括在当时所谓“家童”的范围之内。

    杂 说(一)

  夫治生之道,不仕则农;若昧于田畴,则多匮乏。只如稼穑之力,虽未逮于老农;规画之间,窃自同于“后稷【一】”。所为之术,条列后行。

  凡人家营田,须量己力,宁可少好,不可多恶。假如一具牛【二】,总营得小亩三顷--据齐地大亩,一顷三十五亩也【三】。每年一易(二),必莫频种。其杂田地,即是来年谷资【四】。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悦以使人,人忘其劳。且须调习器械,务令快利;秣饲牛畜,事须肥健;抚恤其人,常遣欢悦。

  观其地势,干湿得所,禾(三)秋收了,先耕荞麦地,次耕余地。务遣深细,不得趁多。看干湿,随时盖磨【五】着切【六】。见世人耕了,仰着土块,并待孟春盖,若冬乏水(四)雪,连夏亢阳,徒道秋耕不堪下种。无问耕得多少,皆须旋【七】盖磨如法。

  如一具牛,两个月秋耕,计得小亩三顷。经冬加料喂。至十二月内,即须排比农具使足。一(五)入正月初,未开阳气上【八】,即更盖所耕得地一遍。

  凡田地中有良有薄者,即须加粪粪之。

  其踏粪法:凡人家秋收治田后,场上所有穣、谷■【九】等,并须收贮一处。每日布牛脚下,三寸厚;每平旦收聚堆积之;还依前布之,经宿即堆聚。计经冬一具牛,踏成三十车粪。至十二月、正月之间,即载粪粪地。计小亩亩别用五车,计粪得六亩。匀摊,耕,盖着,未须转【一〇】起。

  自地亢后,但所耕地,随饷【一一】盖之;待一段总转了,即横盖一遍。计正月、二月两个月,又转一遍。

  然后看地宜纳粟:先种黑地、微带下地【一二】,即种糙种【一三】;然后种高壤白地。其白地,候寒食【一四】后榆荚盛时纳种。以次种大豆、油麻等田。

  然后转所粪得地,耕五、六遍。每耕一遍,盖两遍,最后盖三遍。还纵横盖之。候昏房、心中【一五】,下黍种无问。

  谷,小亩一升下子,则稀穊【一六】得所。

  候黍、粟苗未与垄齐,即锄一遍。黍经五日,更报【一七】锄第二遍。候未蚕老毕,报锄第三遍。如无力,即止;如有余力,秀后更锄第四遍。油麻、大豆,并锄两遍止,亦不厌早锄。谷,第一遍便科定【一八】,每科只留两茎,更(六)不得留多。每科相去一尺(七)。两垄头空,务欲深细。第一遍锄,未可全深;第二遍,唯深是求;第三遍,较浅于第二遍;第四遍较浅(八)【一九】。

  凡荞麦,五月耕;经二(九)十五日,草烂得转;并种,耕三遍【二〇】。立秋前后,皆十日内种之。假如耕地三遍,即三重着子。下两重子黑,上头一重子白,皆是白汁(十),满似如浓【二一】,即须收刈之。但对梢相答铺之,其白者日渐尽变为黑,如此乃为得所。若待上头总黑,半已下黑子,尽总落矣。

  其所粪种黍地,亦刈黍了(十一),即耕两遍,熟盖,下糠(十二)麦。至春,锄三遍止。

  凡种小麦地,以五月内耕一遍,看干湿转之,耕三遍为度。亦秋社后即种。至春,能锄得两遍最好。

  凡种麻地,须耕五、六遍,倍盖之。以夏至前十日下子。亦锄两遍。仍须用心细意抽拔全稠闹【二二】细弱不堪留者,即去却。

  一切但依此法,除虫灾外,小小旱,不至全损。何者?缘盖磨数多故也。又锄耨以时。谚曰:“锄头三寸泽”,此之谓也。尧汤旱涝之年【二三】,则不敢保。虽然,此乃常式。古人云:“耕锄不以水旱息功,必获丰年之收。”

  如去城郭近,务须多种瓜(十三)、菜、茄子等,且得供家,有余出卖。只如十亩之地,灼然【二四】良沃者,选得五亩,二亩半种葱,二亩半种诸杂菜;似校平(十四)者种瓜、萝卜。其菜每至春二月内,选良沃地二亩熟,种葵【二五】、莴苣。作畦,栽蔓菁【二六】,收子。至五月、六月,拔诸菜先熟者(十五),并须盛裹(十六),亦收子讫。应空闲地种蔓菁、莴苣、萝卜等,看稀稠锄其科。至七月六日、十四日【二七】,如有车牛,尽割卖之;如自无车牛,输(十七)与人。即取地种秋菜。

  葱,四月种。萝卜及葵,六月种。蔓菁,七月种。芥,八月种。瓜,二月种;如拟种瓜四亩,留四月种,并锄十遍。蔓菁、芥子,并锄两遍。葵、萝卜,锄三遍。葱,但培(十八)锄四遍。白豆、小豆,一时种,齐熟,且免摘角。但能依此方法,即万不失一。

(一) 《要术》卷三另有《杂说》篇,这个放在卷前的“杂说”,非贾思勰原作,已为研究《要术》者所公认。

(二) 明抄作“二易”,不通,误;兹据金抄、黄校、张校、湖湘本等作“一易”。

(三) 黄校、张校、明抄作“示”,误;湖湘本、《津逮》本作”凡”,系出后人更改;仅金抄作“禾”,指“五谷”的通名,可能对(本篇称谷子为“谷”或“粟”,不称“禾”)。但这个通称在本篇不但别无二例,而且在这里也很突兀,依据本篇作者用词特点,“禾”也可能原是“亦”字。“亦”是“但”、“只要”的意思,下文”亦刈黍了”,即作此解。

(四) 黄校、明抄作“冰”,误;兹据金抄作“水”。

(五) 明抄、湖湘本等作“一”,金抄、黄校作“亦”。“一”字较胜。

(六) 黄校、张校、明抄作“要”,兹从金抄、湖湘本作“更”。

(七) 《要术》中所有“尺”字,黄校、张校、明抄均作“赤”(明抄有个别例外),金抄均作“尺”。古代“赤”与“尺”通,但今已不通行,且院刻亦作“尺”,兹一律采用“尺”字。

(八) 金抄、张校、黄校刘录及明抄等均作“较浅”;黄校陆录作“较浅于第三遍”,非。

(九) 明抄、湖湘本作“三”,兹据金抄作“二”,《辑要》引亦作“二”。

(十) 金抄作“■”,明抄作“汗”,均讹;兹从黄校、张校、湖湘本等作“汁”。《辑要》引作“皆有白汁满如浓”。

(十一)各本均讹作“子”,仅金抄作“了”,是唯一正确的字。

(十二)各本均作“糠”,疑“穬”之讹。穬麦即裸大麦,亦称元麦。

(十三)本段内四“瓜”字,金抄、明抄均作“众”(院刻残页剩有后二瓜字,亦作“众”),明清刻本均作“瓜”,黄校、张校未校出,可能亦作“瓜”。按“众”即“菰”字,是茭白,也许本篇作者习惯上写“瓜”为“众”,犹“果”之写作“■”。但在这里易致混淆,兹一律改作“瓜”。

(十四)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邵平”,但明抄“邵”字不像明抄抄写者同一人的写体,疑原系空白而由后人据明刻本添补;湖湘本则眉上刻有校语说:“‘似邵平者’,恐讹”;金抄、黄校、张校作“校平”。按邵平以种瓜着称(见卷二《种瓜》篇),但史籍并无种萝卜记载,湖湘本校语已疑其误。“校”通“较”,如将“似”字改作“以”字,则“以较平者种瓜、萝卜”,差可解释,惟“平”如指其余五亩比较平常的地或较平坦的地,则词义仍有未周。这是一个还没有解决的问题。

(十五)黄校、湖湘本等有“者”字,院刻、金抄、明抄无。

(十六)两宋本作“盛裹”,湖湘本、《津逮》本讹作“胜衰”。惟“并须盛裹,亦收子讫”,疑应倒作“亦收子讫,并须盛裹”,则”盛裹”指种子贮藏,比较合适。

(十七)院刻、金抄等作“输”,明抄讹作“轮”。“输”指就地成批地割卖。

(十八)院刻、金抄等作“培”,明抄讹作“倍”。

【一】 “后稷”,不可能指传说中的后稷这个人,可能指当时流传着的讬名后稷的农书。

【二】 王祯《农书.垦耕》篇:“中原地皆平旷,旱田陆地,一犁必用两牛、三牛或四牛,以一人执之。”《农桑辑要》卷七引《韩氏直说》:“牛一具,三只。”各地情况不同,配合二头以上的牛共挽一犁,叫做“一具牛”。

【三】 这个大小亩的比率,是说小亩三百亩,合齐地大亩一百三十五亩。假定以一百方步为一小亩,以二百四十方步为一大亩(《要术》亩法即系以二百四十方步为一亩,从卷五种白杨、种柳各法,可以推知),则小亩三顷,刚合大亩一百二十五亩,未知“三”字是否”二”字之误?另一种解释,是小亩一顷,合齐地大亩三十五亩。

【四】 “谷资”,指以其地种谷子。

【五】 “盖磨”,亦称“劳”,是耕后碎土和平土的重要农具,主要作用在保墑。王祯《农书》卷一二“劳”:“今亦名劳曰摩,又名盖。凡已耕耙欲受种之地,非劳不可。”又卷二《耙劳篇》:“耙有渠疏之义,劳有盖磨之功。今人呼耙曰渠疏,劳曰盖磨,皆因其用以名之,所以散■去芟,平土壤也。”《要术》本文只称“劳”,或称“摩”,无称“盖”者。

【六】 “切”,密切的意思,以利于保墑。

【七】 “旋”,随即的意思。

【八】 正月初,土温还没有转暖。北方此时一般还是冰冻的时候。“未开阳气上”,指土温还没有转暖时的土面上。

【九】 “■”,字书无此字。按《尔雅.释宫》:“樴谓之杙。”樴、杙既同义,“■”亦应与“■”同义。《广韵》“二十四职”:“■,禾■。”字亦作“■”。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二二《瑜伽师地论》卷三九“■■”庄炘注:“麦壳破碎者谓之麦■。”则“谷■”当是指谷壳及断茎残叶之类。

【一〇】“转”,指再耕。王祯《农书.垦耕篇》:“初耕曰塌,再耕曰转。”《要术》卷一《耕田》篇:“初耕欲深,转地欲浅。”

【一一】“饷”通“晌”。清祁寯藻《马首农言.方言》篇:“午谓之晌午,晚谓之后晌。”这是北方通语,指一天内的某段时间,这里“随饷”,意即耕过之后就在那时随即盖好。

【一二】“微带下地”,较低下的地。

【一三】《广雅.释诂一》:“造,……始也。”音操,俗以“糙”字借用之。现在河南即称早麦子为“糙麦”。这里“糙种”,即指谷子的早熟品种。

【一四】“寒食”,旧时时节名,在清明节前一日或二日。

【一五】“昏”指黄昏。蔡邕《月令章句》:“日入后漏三刻为昏,日出前漏三刻为明,星辰可见之时也。”“房”、“心”是二星宿名(二十八宿之一)。房宿是“苍龙”七宿的第四宿,心宿是第五宿。“中”,代表方位,指正南方。“候昏房、心中”,是说察候到黄昏时房宿、心宿运行到正南方的那个节候。心宿、房宿也称“火星”。“火星”昏中,在什么月份?《淮南子.主术训》:“大火中,则种黍、菽。”高诱注:“大火,东方苍龙之宿。四月建巳,中在南方。”《要术》卷二《黍穄》篇引《尚书考灵曜》:“夏,火星昏中,可以种黍、菽。”小注:“火,东方苍龙之宿。四月昏,中在南方。”都在四月。但也有说在五月的,如《尚书.尧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即在五月。《礼记.月令》孔颖达疏说明《月令》“昏中”或“旦中”的节候和历法有不同,是因为“昏、明中星,皆大略而言。”同时地区也有不同。

【一六】“穊”是稠密的意思。

【一七】“报”是快的意思。《礼记.少仪》:“毋拔来,毋报往。”郑玄注:“报,读为赴疾之赴。拔、赴,皆疾也。”后人因以“拔来报往”指来往频数。

【一八】“科定”即定苗。上文“未蚕”,疑应作“末蚕”。

【一九】锄谷要先浅,后深,再浅,这里已明确指出这个原则。群众总结的“头遍间苗要准,二遍扶苗要稳,三遍深锄要狠”,是值得重视的经验。

【二〇】“并种,耕三遍”,五月初耕,草烂再耕,连种前耕一遍,共三遍。

【二一】“浓”,假借为“脓”,指其乳白状液汁浓厚如脓。《释名.释形体》:“脓,醲也,汁醲厚也。”“醲”即今“浓”字。《文选》枚乘《七发》:“甘脆肥醲。”“醲”亦作“脓”。“浓”、”醲”、“脓”,古可通假。

【二二】“全稠闹”,指麻苗极为稠密,因而长得细弱,所以要细心地拔去。

【二三】《尚书.尧典》:“汤汤洪水……浩浩滔天。”《管子.山权数》:“汤七年旱。”《汉书.食货志》:“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

【二四】“灼然”,犹言显然。

【二五】“葵”,见卷三《种葵》篇注释【一】。

【二六】“蔓菁”即芜菁。

【二七】这两个日子的前一天,是七月初七“乞巧节”和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城市里需要较多的瓜果蔬菜,所以先一日准备好赶节去卖。南朝梁宗■《荆楚岁时记》说“七夕”“人家妇女……陈瓜果于庭中以乞巧”。又说:“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佛。”即所谓“盂兰盆会”。都是旧俗迷信活动。